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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公益普法 | 微总结:中国法沙龙之“对破产企业申报债权实务技巧”
Thu Sep 01 17:23:00 CST 2022 发布人:华诚小编

8月31日下午,华诚公益普法·中国法沙龙系列的最新一期讲座以线上方式如期举行。本期沙龙由华诚主管合伙人钱军亮律师担任主讲,主题为“对破产企业申报债权实务技巧”。

 

讲座开始,钱律师表示本次选择分享这个主题,是想站在企业破产管理人的角度,向直播间观众提示对破产企业申报债权过程中的几大要点。几波疫情过后,当前整个经济形势下行,各行各业都在面临艰难的处境。一旦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对于债权人而言,通过破产程序可能是其获得清偿的最后一次机会了,而债权人在此程序中行使权利的第一步就是债权申报。希望通过本次讲座,能够帮助债权人了解如何申报债权,以及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的要点,以此使债权人能够顺利地参与到破产程序中。

 

本次讲座主要从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对债权人的影响、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权利、债权申报的期限、材料以及债权申报中的注意要点四个维度,向听众揭示破产实务中,债权人针对破产企业申报债券时容易忽略或者不甚理解的要点。

 

首先,债务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会对债权人产生哪些影响?钱律师对《破产法》以及《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和解释,罗列了主要的三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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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钱律师介绍了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几项重要权利,其中抵消权作为一个重点阐明的对象,将在后面第四部分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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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钱律师介绍了债权申报的期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关债权申报的期限,钱律师特别提示了如果在第一次财产分配之前,债权人还没有申报债权,在此之后补充申报的话,如果彼时已经分配了的,那么是不会对该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不会追加进行分配的;此外,如果由于超过期限申报导致管理人产生额外的审核债权的费用,这笔额外的费用是要由债权人来承担的。因此,钱律师建议债权人及时关注债务的情况,已免陷入不利局面,导致己方债务得不到清偿。

从需要准备的材料来看,主要是两方面的材料,一是涉及主体资格方面的材料,例如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二是实体性的证明债权存在,并且能够证明债权的内容和金额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管理人审核债权主要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时效性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审查的,所以提交的材料应尽可能满足管理人对这三方面的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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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完上面三部分的内容,钱律师重点提示了债权申报中的多个注意要点。结合一些实例,钱律师详细解释了债权申报时应当如何正确计算利息、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谈到有保证、担保的债权,钱律师同样借助实际案例,细分了实务中可能遇到的多种情形,逐一指出每一情形下债权申报应注意的事项和正确的处理方式。

此外,钱律师还通过一些实例,详细解析了破产程序中的抵消权,比较了破产法抵销与民法抵销的差异,罗列了破产法抵销的限制条件,并介绍了破产法抵消的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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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钱律师也给直播间听众提了几点有关债权申报实务中的小提示,特别地,债权人在对破产企业进行债权申报时,切记不要将自己与管理人设想为对立面,基于信任进行有效沟通有利于达成能使己方债务得到清偿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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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的最后,钱律师接入直播间多位听众的提问,解答了企业实务中遇到的或者比较关心的问题。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收看本次讲座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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