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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专利等知产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
Mon Dec 10 15:25:00 CST 2018 发布人:华诚小编

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一、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法院审理。二、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法院审理。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法院审理。最高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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