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下称《解释》),自9月27日起施行。
《解释》共计26条,除第26条是关于施行时间及效力的规定外,其余25个条文都是针对具体问题作出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侵权责任。二是明确监护人责任,教唆、帮助侵权责任和教育机构责任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三是明确用人单位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劳务派遣关系中的侵权责任形态。四是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适用规则。五是明确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自身损害(即产品自损)属于产品责任赔偿范围。六是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不适用免责事由。七是明确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的实体和程序规则。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本网站之内容旨在提供有关华诚的一般信息。本网站之内容不得被视为与访问者建立律师-客户关系,也不视为是为任何具体事宜提供法律意见。网站访问者应向律师咨询以获得专业法律意见。 对于任何争议的特定事实和情况,在没有获得恰当的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之前,本所客户和其他网站访问者不能将华诚网站上的任何信息作为采取行动与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