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合规 | 以案例看企业刑事合规的探索与发展
作者:刑事合规部 张慎言
去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
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扩大了试点范围,启动了第二期试点,并于6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担负起试点案件办理的指导责任。
本文将从一案例(试点案例)看企业刑事合规的探索与发展:
案例:上姜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姜某某实际控制的某科技公司和某技术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类高科技软件开发应用。2015年至2018年间,两家公司收受其他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后均已申报抵扣。2020年7月13日,姜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1日,向税务机关补缴全部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本案处理:
检察官查明涉案企业案发前经营状况良好,且所涉技术与国际合作密切,刑事处罚会影响对外业务开展,易造成经营困难。经调研并征求该涉案企业意见,决定对两家公司开展企业合规监督考察。
检察官通过上门公开宣告的形式向涉案企业送达企业合规检察建议,敦促和引导企业开展合规整改。
之后,区院组织公开听证,对涉案公司企业合规建设进展及成果进行验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对涉案二公司相对不起诉,对被告人姜某某提出量刑减让建议。
此外,检察机关向涉案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确保对涉案公司的监管处罚不缺位。
案例思考:
本案作为一个试点案例,具有一定代表性,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案例所涉罪名属于企业经营中较为常见的罪名,与企业息息相关。
第二,案例在公开听证、验收评估环节,体现了刑事合规中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作用。这也与最高检《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的精神相契合。
第三,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建立企业合规制度的重视。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整改后组织公开听证,经过评估验收后才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回访,以确保合规建设整改到位。
小结
截至2021年8月25日,第二期改革试点10个省份共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206件。事实上,企业刑事合规不仅是事后的补救,更应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督着手,预先建立企业刑事风险应对机制,完善企业刑事合规体系。
华诚设立刑事合规部,致力于督促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履行合规承诺,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向企业提供刑事合规的系列服务,包括:
▶ 现场访谈、现场考察、识别与排查企业的刑事风险点
▶ 预判业务的潜在刑事风险,提出企业合规法律意见
▶ 制作企业刑事合规报告,健全刑事合规防范机制
▶ 提供刑事合规讲座与培训
▶ 提供已涉诉企业的合规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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