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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解读
2022年11月10日 发布人:华诚小编

作者:王卫律师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22〕7号《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文件有关要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11月3日颁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一、个人养老金制度价值在于构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迭代产品。

 

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发布的《2021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7亿人,占总人口的18.9%;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1亿人,占总人口的14.2%;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为20.8%。1按照联合国标准,我国已正式进入“老龄社会”,而且预计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2030年将超过20%,2050年将超过30%。

中国现在部分省份养老的财政供给压力比较大,家庭和社会面临着养老风险的冲击,未来社会保障体系将面临空前挑战,特别是农村养老更是十分薄弱。目前,中国已建成较为成熟的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为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于2018年4月2日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试点。2022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推动发展个人养老金,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


二、个人养老金沿用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在取得个人应税所得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但在特殊情况下,纳税人可以不用立即申报缴纳税款,而是推迟到未来某个时点或期间再行申报缴纳,这就是递延纳税。所得税对于纳税人而言是一项负债,在递延情况下,虽然最终应纳税额相等,由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存在,未来的一笔资金折算到现在,其现值金额将会大大“缩水”,相对于即时纳税而言,递延纳税的所得税负债大大减轻。

个人养老金沿用商业养老保险的设计,在缴费环节,限额内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投资收益暂不征税;在领取环节,才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办发〔2022〕7号文及《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规定,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前提条件是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由此可知,参加人所能享受的递延期限可以长达几十年,如果选择按月领取的,递延期限更长,期限越长,货币的时间价值越大。

 

三、年缴费限额能够保证社会公平,防止沦为逃税工具。

 

如前所述,由于个人养老金具有递延纳税的功能,如同商业养老保险推出以后一样,都将成为高净值人士进行税务筹划的工具,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由于个人经济状况差异,相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高净值人群拥有更强的支付能力,更愿意通过缴纳高额的个人养老金进行避税。

为了保证社会公平,国家在制度设计时规定年缴费限额。商业养老保险采取“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或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确定缴费限额,个人养老金统一按照年缴费限额12000元,而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个人养老金相对商业养老保险,进一步简化缴费限额规定,便于政策落实执行。

 

四、个人养老金领取环节,单独适用3%的税率计税,降低了参与人税收负担。

 

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将商业养老保险收入定性为“其他所得”,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折算为7.5%的比例税率。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个人养老金定性为“工资、薪金所得”,单独适用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对于7.5%的税率,3%的税率体现国家减轻参与者税收负担、鼓励更多人参与养老金的初衷。

由于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等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越高,适用的边际税率也就越高,在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的规定下,节税效果越明显。譬如2021年,A股共有1804家公司的董事长年薪达到百万及以上,2适用最高45%的个税税率,如个人养老金并入综合所得,则适用45%的税率,单独计算,适用3%的税率,两者税率相差42%。

 

五、个人缴费税前扣除优惠,并非人人都能实际享受。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应收收入有九种,分别是(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其中第(一)至(四)统称综合所得。个人养老金制度规定可以扣除的所得项目仅是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并不包括第(六)至(九)项所得。从创造财富源泉角度,第(一)至(五)项所得是劳动收入,第(六)至(九)项是财产(资本)收入。因此,个人缴费只能在劳动收入部分扣除,像“房爷”就无法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2020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称有6亿人每个月的收入仅1000元,3对于这部分低收入群体,按照目前个人所得税年费用扣除标准为60000元,换算成月标准为5000元,即他们的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为0元,也无法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由于我们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个人养老金仅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低收入群体出于经济承受能力考虑,有可能不参与个人养老金。


六、资金账户封闭运行,投资期间的盈亏可以相抵。

 

个人养老金制度规定参与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计划,享受投资收益,承担投资亏损。虽然制度要求个人养老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基本特征,但是投资有风险,个人养老金也不例外,在投资期间,可能发生投资收益,也可能发生投资亏损。由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除非满足提取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提前提取。如果投资出现亏损,即投资产品价格跌破发行价或成本价,出现浮亏,该亏损可以用之前或之后投资收益进行弥补,盈亏相抵后在提取时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个人养老金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支持纳税人参与缴纳个人养老金,鼓励个人提前为老年生活做好资金储备。每个个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及风险偏好,决定是否参与个人养老金及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金投资产品。

 

附注:

1.《2021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为20.8%,http://www.cbimc.cn/content/2022-10/29/content_470394.html;

2.2021年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出炉 五家公司管理层年度薪酬总额过亿,http://ah.mof.gov.cn/lianzhengjianshe/202205/t20220513_3810265.htm

3.“6亿人月入千元”,保民生任重道远http://news.cyol.com/app/2020-05/30/content_18637489.htm

 

政策文件:

1.财税〔2018〕22号《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2.人社部发〔2022〕7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3.国办发〔202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作者简介

 

王卫,上海市华诚(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南农业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王卫律师已执业十一年,对公司内部结构治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投资法律风险、税务筹划深有研究。王卫律师多次在广州市律师协会分享财税领域讲座,撰写的《CRS与中国税收居民海外投资或资产配置下的税务风险》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7 年度理论成果二等奖,2018 年度《广东律师》文章评选一等奖;参与广州市律师协会组织编著《财税法实务研究》,并发表《税收洼地的税务风险与筹划——以无锡和霍尔果斯为例》、《增值税的兼营行为界定与筹划》两篇论文,其中《税收洼地的税务风险与筹划——以无锡和霍尔果斯为例》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理论成果三等奖。

王卫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曾出色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010 年至 2013 年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连续四年授予“法援优秀奖”,2010 年、2011 年被天河区司法局连续两年授予“天河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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