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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
Fri Aug 03 15:34:00 CST 2018 发布人:华诚小编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自2018 年7 月1 日起施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国际商事法庭的机构性质,受理案件范围,法官任职条件,审理机制,域外法查明途径,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国际商事法庭委托调解,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最高法同时指出,国际商事法庭主要受理平等商事主体之间在贸易、投资等领域产生的争议,不受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投资、贸易争端以及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投资争端。最高法还将充分发挥本部和巡回法庭的各自优势,在广东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陕西西安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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