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出《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通则》表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方面,将坚持先审后播和审核到位原则。根据《通则》,相关单位应建立内容播前审核制度、审核意见留存制度及工作程序,配备与业务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审核员及相应的审看设施。审核员应客观、公正地提出书面的节目审核意见,明确指出需修改的问题、是否同意播出,并说明理由。
(来源: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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