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随后公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征求意见稿)》,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前者意见反馈截止于10月14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同时,《征求意见稿》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网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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